高溫試驗箱經常用以實驗原材料的高溫、超低溫的耐平均氣溫檢測,用以檢驗試驗原材料的熱漲冷縮造成的工藝性能轉變。高溫試驗箱能夠用以電子器件、電氣設備、機械設備、硫化橡膠、瓷器、玻璃鋼制品這些制造行業商品,檢驗實驗物件在高溫、超低溫自然環境下的耐受力能。高溫試驗箱在實驗時,有高溫檢測標準和超低溫檢測標準,規范檢測可以表明一個商品的品質優劣。
下邊詳盡說下高溫和超低溫檢測標準。
高溫試驗箱在做減溫(超低溫)實驗時,超低溫溫度通常是-30℃,溫差在3℃上下,實驗時間要不斷16個鐘頭上下。在減溫時,以室內溫度降到實驗超低溫為標準,減溫的速度通常是0.7℃~1℃每分。在溫度降到實驗規定溫度之后,等候1~2鐘頭上下,讓實驗試品的溫度降到與環境試驗箱身體溫度貼近之后,觀查試品狀況。實驗試品在溫度平穩之后,持續暴露16鐘頭,能夠開展多功能性檢測,比如給實驗試品插電,檢查其是否能一切正常工作中。
高溫試驗箱在做提溫(高溫)實驗時,超低溫溫度通常是+55℃,溫差在2℃上下,實驗時間要不斷16個鐘頭上下。在提溫時,以實驗規定溫度為標準,提溫速度通常為1℃~3℃每分。在超過實驗規定溫度之后,維持過段時間,待實驗試品的溫度與箱身體溫度貼近之后,觀查試品的轉變狀況。實驗試品在溫度平穩的狀況下,仍需持續暴露16個鐘頭,隨后能夠開展多功能性檢測。